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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转发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湘政法[2012]30号文件

来源:未知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2013-03-21 09: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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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转发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湘政法[2012]30号文件

201331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湘高法[2013]12号通知,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转发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湘政法[2012]30号文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湘政法[2012]30号文件中,要深刻认识与同级侨联组织建立健全涉侨案件工作机制,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知明确规定和要求:

1、各级法院的立案信访部门为与同级侨联组织沟通联络的机构,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2、各级法院应在立案大厅设置“涉侨人员接待处”的牌子,方便涉侨人员参与诉讼;

3、各级法院在办理涉侨案件时,可以听取侨联组织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可邀请侨联组织的同志参与旁听;

4、各级法院在聘请执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时,可聘请同级侨联组织的成员参加;

5、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涉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涉侨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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